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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像资料管理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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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6-12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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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可为学校各部门和教师提供的音像资料有录像带、光盘、视频电子文档、照片电子文档等。

2.新增自制视频以高清电子文档为主,不再以DVD形式保存,直接拷入磁盘阵列,重要资料可同时刻一份DVD保存。

3.新增电子照片直接拷入磁盘阵列保存。

4.要对音像资料做好编目管理,对电子文档要做到一事一目录,目录名以“日期+资料内容”命名,必要时可以在目录中增加“说明.txt”对资料加以详细说明。

5.教师借用音像资料时,需要填写《音像资料登记表》并签字。录像带、光盘用后须立即归还,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学期;电子资料不需要归还。如需复制光盘,请自带空白光盘。

6.教师借用的音像资料如果是学校内部资料,不得将其发布到网络。